租賃契約書條款

一、租金及費用計算

  •    承租人租用來宜夏裝備時,租金價格請見租金表。取貨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 「每加一天」:承租人可依照個人需求選擇方案,並額外增加租用天數,計價方式同租金表所示之「每日價格」,按日計費。
  • 「押金條款」:
    • 押金:租用裝備時須依租金表所示規定金額預付押金。
      • 到店取貨還貨:同一人訂單(同一人訂單不得合併計算)。
      • 押金:租賃押金來宜夏有進行變更之權益。
    • 押金退款:歸還承租物品(須達檢定標準)後,三日內退訂押金,起算日始自來宜夏收到貨品開始計。
      • 租賃總金額 1~2999元:押金二千元
      • 租賃總金額 3000~6999元:押金五千元
      • 租賃總金額 7000元以上:押金一萬元
  • 「訂金」:凡租賃者皆須支付總租金全額的50%費用為訂金,二天內支付完畢訂單方可成立方可保留租賃品給予承租。
  • 「賠償金額」:來宜夏有權直接自押金中扣除或追索相關賠償因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債權、損害賠償及逾期產生之費用。如租品賠償額高於押金,租賃者應負償還之責不得有異。
  •  商品歸還過程,來宜夏將會進行簡單點檢以茲確認是否有損害相關賠償事宜。然如果商品屬於需要展開才能發現問題之品項,如帳篷、天幕、地布、、、等。由於礙於展開空間以及避免耽誤客戶時間,故來宜夏有權利進行七天內因客戶租賃關係產生的商品使用損害賠償損失之追討,來宜夏將會拍攝下產品損耗之處進行報價,客戶得以同意後續賠償之事宜。

二、取貨與歸還時間

  • 取貨及歸還:
    • 到店取貨:可於指定取件日前往指定門市取件、還件。
    • 注意事項:若無法與來宜夏人員面對面點檢,租品歸還後如來宜夏點檢發現商品未達點檢標準,承租著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
  • 延遲歸還者,視實際歸還日期,以「每加一天」乘上逾期天數計算延遲費用。
  • 注意事項:歸還日乃指來宜夏戶外收到商品日計起。
  • 超過預定取貨時間而未預先告知者,不予退費。
  • 來宜夏租賃訂金為租賃總額不含押金。
  • 請注意,若非特殊狀況,訂單不得延期使用!
  • 14天內人為因素訂單異動,僅以退訂比例處理。

三、領取裝備的注意事項

  • 自行取件者,請當場檢查裝備情況,經確認無誤後,始得領取裝備。
  •  租賃取貨或選取搭拆服務的客戶,到場時時請進行簡易點檢,務必針對可能性問題進行相關諮詢與自行點檢確認,若租品損壞無法逕行判定是否人為因素等,故無法認列本公司租品損壞之責為來宜夏。因此歸還物品如有損壞將請客戶逕行賠償。
  • 來宜夏每次出租裝備前,均經過專人清潔、維護及保養,出租裝備非全新品,凡有正常磨損、汙漬,不影響使用功能及安全者,不視為瑕疵。
  • 取貨當天無法進行租賃契約租賃項目更改:如商品無法承租一律收取租賃金全額。
  • 承租裝備歸還時有毀損、遺失、非一般正常使用所產生的髒汙、損壞等情形,承租人應照價維修或賠償,注意:照價泛指當時商品新品的市場價格。
  • 租賃品如有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如押金不足賠償費將會在收取另外的費用喔。承租物品,一經取貨如未使用該物品,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
  • 租賃取/還貨,請依照營業時間,到店取/還貨,如超過或未達營業時間,不得取/還貨,一概產生費用與相關責任,請自行負擔。
  • 來宜夏有權更換等值類似品項進行更換客戶承租賃品項,客戶如不接受僅能退租不得要求賠償。
  • 因取貨過程皆有點檢,歸還過程不得以商品有瑕疵為由而不賠償損害之責。
  • 來宜夏租金僅承租商品時間,不需負擔商品使用教學,顧客不得以不會使用或商品瑕疵等其他理避開賠償損害之責。
  • 租賃品點檢標準:歸還租賃品需無汙(意指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狀態),無損與數量無誤等。

四、退訂說明

  • 退訂條件:因某些因素(客戶端、來宜夏端、天災等),產生無法繼續租賃裝備,訂金得退還或賠償。
  • 因「客戶端」因素退訂標準,退還已繳之訂金百分比:
    • 取件日14天(含)前取消訂單,退還已付100% 租金。
    • 取件日前7天(含)至13天前取消訂單,退還已付50%租金。
    • 取件日當天至7天前取消訂單,租金全額無法退還並無法保留。
  • 因下列因素,得以退還全額訂金:
    • 不可抗之天然因素,如颱風、地震等並且由政府公告停班停課(不含大雨或營主退訂營位等因素)。如無自行取消訂單,視同放棄退款權利。
    • 來宜夏主動退租(如商品無法承租等)。
    • 領租品過程來宜夏進行租賃品更換。
  • 訂單建立後如無法承租,或者訂錯日期只能取消訂單。
  • 領取租賃品當天不得更換租賃品項。並且無法退訂承租租賃品項。
  • 租金乃依據客戶訂購取還日為基準計算,如您提早歸還,租賃金額無法退還差價,但如您延遲歸還,將會收取遞延承租費用。

五、退款方式

  • 以銀行帳號收取退款,退匯過程將會扣除給予銀行手續費100元為其退款金額。

六、租賃品點檢說明

  • 取貨或到達營區後,客戶務必進行點檢,部份配件請客戶於自行測試以保障租賃者權益,客戶如點檢過程沒有注意而導致使用以及後續商品有損耗題,將列入賠償費用。
  • 歸還租賃品需無汙(不得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無損與數量無誤等。租賃品如有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商品損毀之後發現將無法繼續承租條件,則視同商品整組損毀需以當時商品價格之八折賠償。承租人應依一般物品之通常使用方式操作出租裝備,非依常規使用裝備所產生之危險及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七、賠償說明

  • 歸還商品如無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如上說明),須賠償相關費用,其費用將由來宜夏既定價格行支付,如其損害商品程度為無法使之繼續營運承租之商品,則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八折進行賠償,不得以等值產品或者商品進行賠償。更不得已商品預估殘值進行償還或不償還等規避責任。
  • 歸還商品如租賃品損壞,需原廠評估報價維修費用進行賠償,來宜夏有權暫時扣留押金,待確認賠償金額時,扣除賠償金,其餘才歸還客戶。
  • 歸還租賃品七天內發現有損壞,來宜夏有權逕向承租者求償應盡的損害費用。
  • 如租用裝備使用過程中,產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傷、死亡等,一概與來宜夏無關,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八、本契約書條款若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原則公平解決之。

九、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訴訟時,承租者同意以﹙一﹚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